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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时间和额度

2023-05-10 14:56:27

2016年6月1日以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办理时间从每年的6月至12月延长到每年的6月至12月,提款次数调整为每年一次。

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行政区域内没有自己的住房和租房的,可以每年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当年的房屋租金。租房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的租金计算;出租商品房的,未婚职工每月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900元,已婚职工和夫妇每月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1800元。具体提取程序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退租条件的通知”(宁进管(2015)27)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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