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宣布,从5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是100万元。
职工连续支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金额可增加至100万元/户。
购买第一套自住房,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被存款工人的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了相应的购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自用住房的,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租金可以提取
由六月一日起,工人全数支付房屋公积金三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房屋公积金存款管理区内没有自己的房屋,可透过市面出租自己的房屋或出租公屋,本人及配偶可申请取款於其房屋公积金户口缴交租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按照退租前退房的原则,每年一次,每次只能提取最近一年的金额。
如果是市场出租住房,城镇职工每月最多可以提取700元。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可提取月限额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的。
在租住公屋方面,每月的租金开支全部是按实际租金开支计算的。如果公共租房租金补贴向市场出租住房发放,则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补贴和市场租赁住房工作者之间的差额可以每月退房。
在过去,工人出租住房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租赁发票。本政策取消租赁发票链接,但职工需要提供家庭无房证明。
夫妻共同退出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可以委托对方撤回住房公积金,但撤回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必须提供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