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市场一样,也存在着市场失灵的情况,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很多。市场操纵行为就是常见的行为之一。尽管市场操纵因主观性过强而难以评价,但这并不妨碍对市场操纵行为违法性的确认以及将其作为市场失灵原因之一的认知。我国股票、股指期货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尤其是股指期货市场,从产生至今不过几年历史,股票市场是股指期货市场的基础市场,二者基于期现套利、价格关联和信息关联而具有极强的联动效应,如果有行为人违反市场交易规则,通过操纵股票、股指期货市场获利或者减少损失,则容易引起股票、股指期货市场失灵。发生于2015年的股灾,有多种迹象表明存在市场操纵行为,特别是有人利用股票、股指期货之间的关联效应进行跨股票、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跨市场操纵衍生于单一市场操纵,其复杂性非单一市场操纵行为可比,通过操纵股票市场影响股指期货市场或者通过操纵股指期货市场影响股票市场是跨市场操纵的两类基本模式,另外,由于股指期货到期日结算价的强制收敛性,到期日操纵也应当受到重视。
。股指期货市场操纵是股指期货市场失灵的风险来源。,可以有效地应对市场操纵所带来的市场失灵风险。,它根据法律、。,。在法律制度上,以“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证券市场操纵识别准则”(试行)为代表的法律法规,为规范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奠定了制度基础,但也存在立法滞后、立法缺失等缺陷。,,,。,但该备忘录并不是强制性和约束性的,不能有效地处理跨市场违规行为,特别是跨市场操纵行为。中国“证券法”修订草案(2015)规定了跨市场操纵行为,列举了两种跨市场操纵模式,但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变数。在股票和股指期货不断创新的背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