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各地的公积金贷款都是“难赞”,相关程序繁琐,地方利益冲突,资金池不同,第三方不愿,市场需求不够等。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深化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在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转移、建立统一的公积金信息交换体系、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等方面。
住房和城乡发展部、财政部和中央银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各地贷款业务全面落实。社会普遍赞成这一措施,以造福于人民。然而,现实并不像想象的那样美丽。去年十月,三个部门联合发出信件,要求在不同地方推广公积金贷款,但大部分城市尚未开始。即使少数城市试行,贷款金额也很小。
为何不同地方的公积金贷款“难以取名”呢?这应该从现实中的许多尴尬开始。
首先,这个过程很乏味。存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查存贷款情况,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则负责不同地方贷款的业务咨询、验收、审计、发放、收回、变更和贷款后管理,承担贷款风险等。借款人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这两个城市的公积金中心,从咨询、提交材料、颁发证书和获得贷款。如果两个城市之间的协调不顺利,申请人的时间将无法等待。由于不同城市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同,不能按大城市的贷款比例支付公积金金额,而由于不同城市的公积金贷款额不同,公积金的金额太小,公积金的数额不能按照大城市贷款的比例支付。如果你加上有价证券贷款,更不用说程序上的麻烦了,而且商业贷款利率的上升也会高于纯商业贷款,不符合成本效益。
第二,利益矛盾。公积金管理属于地方金融账户,各地实行贷款,会有地方担心自己搬奶酪。此外,目前,人才往往流向一、二线城市,一、二线城市的购房意愿比三、四线城市强。各地的贷款使资金流向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影响了公积金管理产生的利息和其他投资收入。有些城市的公积金用于支持地方住房保障和住房改善贷款,自然不希望这些资金被其他城市使用。
第三,基金池是不同的。一些城市的公积金利用率不足,而有些城市的公积金却不能维持收支平衡。本地的公积金支付人仍然担心申请房屋贷款,怎可以由他们从不同地方贷款呢?
第四,第三方不愿意。有些开发商希望尽快归还资金,拒绝在各地使用公积金贷款。有些房产宁愿给买家更多的优惠,也可以说服购房者转为商业贷款。此外,一些银行还建议购房者转向商业贷款,因为公积金贷款对于受托银行来说是复杂的,属于中间业务收入,利润不高,缺乏经营贷款的动机。此外,还有一些本地公积金贷款积压的银行,更难以在不同地方进行。
第五,市场需求不小。大部分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雇员都是企业、事业单位的雇员,这类人口比较稳定,一般不会到其他城市借钱买房,这决定了各地对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不会很大。
要推广公积金贷款业务,只要“证明”没有“基金”,城市公积金中心就没有积极性,就很难在各地实现公积金贷款的梦想。要解决这一问题,根本的是深化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如果存款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能够顺利转移到贷款所在的城市,贷款城市就会有在不同地方办理贷款的积极性。此外,鉴于银行公积金贷款积压,建议申请人转换为商业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贴现支持。鉴于公积金属地管理的性质,管理相对封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积极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发放和确认存单,方便办理贷款手续。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统一的公积金信息交换系统,地方公积金中心要根据各地贷款政策的要求,加快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尽快适应各地国家贷款的信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