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湖北省银行业监督局联合发布通知,详细介绍了武汉实施差别抵押贷款政策的情况:
1.本通知的实施范围为武汉河岸、江汉、玉口、汉阳、武昌、青山、红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包括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
2.在上述地区,没有住房的家庭申请第一套住房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率为30%。
3.武汉市登记户申请上述地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在武汉市有一套以上住房的非武汉登记家庭,在上述地区购房的,暂停发放商品房贷款。
(四)本市居民家庭在武汉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在上述地区购买住房的,应当暂停发放商品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