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支付住房公积金(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偿还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金额。提取所需的辅助材料如下: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退出申请表;
二。职工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证原件;
(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应当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应当提供家庭帐簿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家庭帐簿或者家庭帐簿不反映家庭关系的,可以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书或者亲属公证,由管理部门办理);
5.偿还纯粹的公共贷款
深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或深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只提供上述资料的副本,但必须加盖贷款委托银行的印章);
6.偿还投资组合贷款。
(一)深圳个人住房公积金投资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个人住房公积金投资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的正本和复印件(不能提供的,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副本,但须加盖贷款信托银行的印章);
(二)贷款银行在过去两年发行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商业贷款详情(还款详情包括受款人姓名、贷款额、每月还款纪录等);
7.偿还商业贷款
(I)房屋贷款合约及按揭合约的正本及影印本(如不能提供正本,则只提供上述资料的副本,但须盖上贷款银行的印章);
(二)贷款银行在过去两年发行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还款详情(包括受款人姓名、贷款额、每月还款纪录等);
8.偿还由商人转移给公众的贷款
(一)深圳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正本一份,深圳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正本影印本一份(不能提供原件的,只能提供上述资料副本,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二)过去两年的商业贷款偿还情况,由贷款银行出具,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偿还细节应包括受款人姓名、贷款额、每月还款记录等);
(三)深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适用于商业转移抵押的正本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副本,但必须加盖贷款委托银行的印章);
九、委托配偶办理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和配偶复印件;委托受托人办理申请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受托人复印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