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购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率由三成降至二成,申请组合贷款者也应遵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具体来文如下: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天津单位:
、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率(建筑黄金(2015)第128号)的相关精神,兹通知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如下:
职工家庭按照我市的购房条件购买第二套房屋和其他自有住房的,首付比例由购房价格的30%降至20%。申请组合贷款的,应当同时遵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于2020年8月31日废止。
,对于拥有住房并已解决相应住房贷款的家庭,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如果他们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以改善其生活条件,则最低首付比率将降至20%。
目前,北京、佛山、哈尔滨、无锡、南京、福州、济南、南昌、长春等城市已无条件落实最低20%的首付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成都、青岛、武汉、大连、银川、云南等城市有条件首付20%的首付,如成都市对第一套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给予20%的首付待遇,对两套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实行至少40%的首付;银川市为已结算的公积金贷款,在银川地区给予20%的首付待遇;云南给予20%的首付给拥有住房的家庭,并已结清了相应的住房贷款。青岛2号首付仅适用于新建房屋,二手房需求60%;大连20%首付仅为90平方米以下住房;武汉为144平方米以下两套住房,144平方米以上二级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广州、上海、深圳、海口、杭州、合肥、昆明、宁波、苏州、重庆等城市尚未降低二手房首付比例,仍实行最低30%首付,其中重庆最为严格,占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