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两类。不同的提取条件需要不同的提取材料。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Rong360对以下提取材料进行了分类:
提取住房消费类别所需的材料
购买,建造,重建,大修你自己的房子
首先,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退出申请表。
2、自占用房屋的采购、施工、改建、大修提供下列配套材料的正本和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或者经济适用房的,应当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购买房屋的发票或者统一征收的收据;对于构成舒适住房的土地转让费用的,应当向舒适的住房提供购买合同专用票据和土地转让费;
(二)购买二手房(存量房),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和契税凭证;
3、购买公共住房,;
4、搬迁、扩建房屋,需要提供搬迁、延期协议、采购发票或统一收据,其中搬迁、扩建协议应注明搬迁扩建面实际支付金额、住房地址内容(如未显示),客户也需要提供资金作为提取材料的说明;
(五)自住住房的建设和改建,提供经当地政府部门批准的房屋建设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说明书、农村村民房屋建设批复书)和购买材料证明;
6个。房屋大修时,应提供房屋所在房屋政府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等)。)、物业评估报告、外购材料合格证大于房屋估价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
3.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关于申请人身份的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由职工本人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二)劳动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标识信息:
(一)委托存款单位代理人办理手续的,应当同时发给其身份证正本、复印件和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配偶、父母或者子女负责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身份证正本、身份证副本、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和副本(如结婚证、同一地址的户籍簿、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三)代理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同时出具其身份证正本、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委托提取公证正本和复印件。
4.如果买方的直系亲属需要摘录,则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辅助材料的原件和影印本: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应当按照规定申请申请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明或者相同地址的账簿。
偿还财产所有住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首先,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退出申请表。
2、如果产权得到的住房贷款本息还贷,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购买合同、贷款担保合同和还款明细或贷款结算凭证。其中,还款明细需要银行盖章,包含下列内容: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还款账号、还款日、还款金额;如果在银行打印明细中列出的要素不完整,则应将缺失的要素添加到银行印章中;如果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则应在还款明细记录中设置还款金额。
3.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关于申请人身份的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由职工本人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二)劳动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标识信息:
(一)委托存款单位代理人办理手续的,应当同时发给其身份证正本、复印件和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配偶、父母或者子女负责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身份证正本、身份证副本、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和副本(如结婚证、同一地址的户籍簿、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三)代理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同时出具其身份证正本、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委托提取公证正本和复印件。
4.如果买方的直系亲属需要摘录,则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辅助材料的原件和影印本: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应当按照规定申请申请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明或者相同地址的账簿。
非公有制产权住房与出租住房自成一体
1、员工和员工填写《杭州住房公积金提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
(一)出租公共租房的,应当提供租房合同和租金支付证明;
2.免房费和其他免房证(注:防伪区的面积需要包括主城区、萧山区和余杭区)。
2.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关于申请人身份的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由职工本人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二)劳动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标识信息:
(一)委托存款单位代理人办理手续的,应当同时发给其身份证正本、复印件和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配偶、父母或者子女负责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身份证正本、身份证副本、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和副本(如结婚证、同一地址的户籍簿、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三)代理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同时出具其身份证正本、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委托提取公证正本和复印件。
非住房消费类别提取所需材料
1、填写《杭州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根据不同提取条件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如属退休或退休(退休),须提供退休证明书或退休证明书(退休证明书)。
(二)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鉴定证书》和劳动部门颁发的劳动关系终止证明。
(三)城市登记职工与所在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后,已经5年未再就业或者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的,应当提供单位劳动关系终止证明。
(四)本市非居民劳动者和单位在终止与所属单位的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应当提供劳动关系终止证明。
(五)享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向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困难家庭提供协助证书。
(6)如果他们出国或在国外定居,他们应提供护照、。
(七)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供遗产或者遗赠公证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2.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关于申请人身份的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由职工本人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二)劳动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标识信息:
(一)委托存款单位代理人办理手续的,应当同时发给其身份证正本、复印件和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配偶、父母或者子女负责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身份证正本、身份证副本、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和副本(如结婚证、同一地址的户籍簿、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三)代理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同时出具其身份证正本、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委托提取公证正本和复印件。
4.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被视为具有法律授权的代理人,所有继承人或者遗赠人应当在中心办理手续,并提供有效的司法证明,如身份证、遗产或者遗赠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