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子怎么做?以下编辑总结了公积金贷款处理相关问题。
第一,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条件。
1.具有充分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效账户、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公积金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公积金支付人的正常支付;
3.按照有关规定,每月、连续和全额支付6个月的累计资金(含);设立1年账户(含)和账户的非付款和缓慢付款;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能力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存在符合法律的采购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
购买下列类型住房的,应当发放贷款:
一、城市重点拆迁项目中包含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自建住房、棚屋改造项目(开发单位必须与建设项目公积金中心签订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协议);
2、二手房(房屋上市),竣工年份必须少于15年(含)。
注:公共住房、商业服装、车库等非住房不受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限制.
三.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金额及最长年数
1、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金额为400000元(其管辖范围内其他县的个人贷款上限为300000元)。(二)购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含)的,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
(三)购买第二套自住宅的,首次支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4、二手房总购买价交易和评价值的最小值。
5.投资组合贷款(不包括其管辖县)的最高金额为750000元,其中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金额为400000元,商业银行的最高抵押贷款金额为350000元。
(六)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在组合贷款中,无论两套原则是否严格,银行抵押贷款的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相同。
四.处理公积金个人贷款所需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贷款申请(中心和附属办公室通过公积金网站接收或下载);
(二)申请人和付款人的有效账户、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正本和复印件;
(三)按规定,每月、连续、足额汇出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含)、个人家庭一年以上(含)证明(持有公积金个人账号、身份证到中心及其所在单位查询);
(四)合法购房合同或者协议副本二份,如果购房是负担得起的住房,必须携带“经济适用房审批表”;
(五)首付收据正本和复印件;
6、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七、借款人有配偶,夫妻不在同一账户的,应当提供双方户口和结婚证的正本和复印件,。
8.借款人和共同偿还款是一对一、一对一和一一色的,六个子部分各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