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住房公积金存款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在其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改建、检修自用房屋;
(二)、收回职工的本息,偿还购房款;
(三)职工拔除城市出租住房;
(四)职工退休、退休;
(五)职工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六)从国外抽调职工定居;
职工享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满二年(包括二年)的职工退出;
9、户籍迁出本市或者户籍不在本市,终止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离开城市;
10.工作人员和工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身患重病和重病,造成家庭生活中的严重困难;
11.农村流动工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提炼;
12.工作人员和工人死亡或宣布死亡,以及其继承人或遗赠的提取;
13、职工购买舒适住房退出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