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于10月23日发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各地的具体实施办法。从今以后,广西人民,但是想用住房公积金到境外买房的愿望,已不再是一个梦想。这意味着自治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工作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该地区任何城市买房,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该地区以外的其他省份买房。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不需要相互签订合作协议,。同时,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做好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本息的核销等工作。各地贷款合同应当增加借款人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可以直接扣除住房公积金。
各地公积金贷款处理流程
首先,信贷市公积金中心接受员工在不同地方的贷款业务咨询,并告知贷款需要一次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向存款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职工的申请,核实职工的存款贷款情况,并出具未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第一笔已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支付和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各地贷款申请后,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并将结果返还市公积金中心。存放市公积金中心,对各地职工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对各地职工贷款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还贷期间发生转移的,原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及时通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并及时转到城市公积金中心。转移到市公积金中心,收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应当及时重新登记并记录各地的贷款情况。
(五)发生逾期贷款的,存存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当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合作进行贷款收缴等,并根据贷款合同的规定,扣除贷款职工的资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