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以来,包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按职工家庭工资收入计算”调整为“按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月存款额计算”。
计算公式为:职工可用贷款额为24%×60%×12×12××12×10×,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月存款为24%×60%×12×年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雇员不再提供家庭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