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积金支付职工、家庭普通住房物业管理费,可在12个月以上的时间内申请缴纳物业费,仅限于为申请人的家庭提取一套财产费。萃取量和提取所需材料如下:
第一,提款金额
在相应支付期内实际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物业管理费总额,并参照本市物业管理部门普通住宅小区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审计,每户每月提取限额不得超过200元。
二.提取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不是以本人名义提供的所有结婚证);
(2)在相应的支付期(2015年)提取支付发票或财产管理费收据的正本和副本(包括其后的财产管理费账单);
(三)洛阳市住房公积金退出申请;
(4)雇员身分证的正本及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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