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了相应的购房贷款,为了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用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根据第一套贷款;
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为30%(60%),利率为同期第一笔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率为30%(60%),利率为同期第一笔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拥有商业银行尚未结清的房屋贷款的工人和家庭,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再购买自己的住房,最低首付比率定为40%。利率是同期第一笔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