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底,宿迁市发布了六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意见,被称为“六房”的行业,初步实施期为一年。根据众议院第六条的规定,自九月一日起,在宿迁市范围内购房的,给予下列购房补贴:
(一)从九月一日起,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购买新商品房的,按90平方米以下、90平方米(包括144平方米)、144平方米(包括18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以上,分别给予5%、4%、3%和1%的住房补贴。购买二手房给予1%的购房补贴.
2.商业贷款购买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包括144平方米)的第一套房时,应按基准利率的0.7倍给予1年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