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房屋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出的资料,2016年向佛山房屋公积金收取租金的金额及时间如下:
(一)出租廉租房和公租房,并按租金全额提取;
(二)平房出租,面积小于144立方米,单位租金低于每平方米23元,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佛山市没有房地产申报的,个人提款额为上年公布的租住公屋平均租金标准的70%×300m;
4.每次提取,个别细节的余额不得少于500元;
5.每年提取和转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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