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的实施迫在眉睫,全国对此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据权威渠道了解,这项工作将提前在济南、青岛、成都、广州、杭州、厦门、武汉等15个城市开展,即这些城市居民的“房地产证书”将陆续发放成“房地产证书”。
固定财产证书样式如下:
普通财产证书的样式如下:
据报道,新的“不动产权证”不同于目前居民持有的“房地产证书”。,“房地产证书”的外页写在房地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印章登记等登记的右上角,内页内容注明权利人、凭证类型、证书编号、常见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理由、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万元/平方米)。
众所周知,,没有其他内容。房地产证书的内页包括房屋所有人、共同情况、房屋位置、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计划使用情况、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两者的比较表明,房地产证书的产权内容比房地产证书的产权内容更详细,因为房地产证书对住房服务寿命和房价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这两点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利益,房地产证书明确规定了“起止日期”和购房价格,使交易更加透明和清晰。房地产登记与“物权法”相结合,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自动更新问题,并对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进行了探讨。。
然而,房地产登记的实施仍存在两大困难:
第一,房地产登记的全面实现应直接超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因为“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的地方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行政法规相抵触,不得超过国家关于各类房地产登记的现行法律、法规。”
第二,取消房地产证书要求居民提供“个人税号”。具体消除程序:居民持有统一的账簿证书-持有纳税人身份证号码-房地产权证交换登记证-全国房地产联网。即通过这一举措,将个人房地产纳入税收征管部门的信息系统,将以前未进行过非正式化的房产产权接入信息网络,同时进入税收征管部门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