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杜绝农村地区的“小官员腐败”,丰台区率先把村干部纳入全市个人相关事务的范围。农村基层干部的收入、房地产、投资、承包、管理等事项,每年都要申报。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丰台区党委书记杨一文介绍了党的建设体制的创新。
杨宜芬说,丰台区实施了个人大事报告制度。今年共抽查部门以上干部1447人。25名“越过红线”的人被移交,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农村基层干部颁布了“举报私事条例”,率先将村干部纳入全市个人相关事项报告的范围,全区754名村“三组”成员均完成了“村官录”的申报工作。建立防火墙,制止农村地区“小官员腐败”。
据了解,村干部必须在每年1月31日前报告上一年度的个人情况,包括工资和各种奖金、集体红利、从事农业生产、经商和兼职工资,以及他们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共同使用房地产和宅基地的情况。
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告的,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或者调整工作,撤职、建议撤职等;构成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杨一芬还说,为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挖掘非首都职能中的领导作用,丰台区实行党员干部“五令”,禁止非法占用土地,不得经营和参与违法建设活动。不得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直接或变相收取财产,以方便非法使用土地、非法建筑或非法经营。此外,不得直接或授权下属为配偶、子女、亲属、朋友和相关人员从事非法土地使用、非法建筑、非法管理和其他问候语、批注、请求照料、请爱等行为。
根据规定,对本组织发现、举报、查证的党员、干部的故意窝藏行为,应当从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和干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党组织管理的忽视或党和政府主要的默许,导致了新一轮的土地非法使用。屡次禁止违法施工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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