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4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严格执行现行的差别住房信贷政策:贷款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和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实行最低首付比例的30%,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以改善生活条件,实行30%的最低首付比率;对于拥有住房和相应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家庭,为了改善生活条件,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为了改善生活条件,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家庭购买第三套或更多住房的贷款应继续暂停。
2016年10月5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调整广州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自用住房,最低首付率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没有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有房职工家庭,再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建住房,实行最低30%的首付比率,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购房职工家庭和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再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时,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这证明了广州第一套第二套实行“贷不认房”标准。,即首套房贷款还清后再次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