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户口迁出南京或者户口不在南京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并予以注销。这些方法如下:
首先,处理网络:各服务网点。
二.处理要求
1.身份证资料的正本及影印本
(一)本人已办理身份证的提供;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由委托提供。
二。提取数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1)与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或外地劳动合同);
(二)各地社会保障支付证明;
(三)转帐凭证或者境外帐簿。
三.处理过程: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
(一)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的,应当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主要城市区的服务网点内存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员工符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并向相应的服务网点办理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在分中心服务网点支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如果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应当将有关证明材料带到相应的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处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