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7日发布的通知,佛山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佛山市全区、桂城街、大理镇、丽水镇、顺德区大梁街、陈村镇、北郊镇和乐聪镇将实施差别住房信贷政策。其中,第一套房屋贷款政策如下:
1.居民家庭第一次购买普通住房(即从未购买过的住房)。根据国家政策,申请商品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如果有住房贷款记录,但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率不低于30%,但在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时,没有住房的居民的最低首付比率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