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条例》规定,全款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六个月以上。 2、在漳州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或自建住房。 3、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 4、信用记录良好。 5、.3平方米),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向购(建)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