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泉州台投资区新建商品房(不包括商业、办公、车库、停车位、储藏室、二手房)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将享受购房总额的3%的财政补贴。
采购时间应以采购合同记录在地区规划建设和运输局的时间为依据。购房总额为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中标明的住房总额,住宅面积适用“商品房销售合同”。项目初始登记后,测量面积与预测面积之间的差额,不得多多少少予以补足。
同时,从2016年7月29日至2017年12月31日,泉州台投资区购房换房的职工可以直接从房地产登记合同中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购买新批楼的个人(根据建筑许可证的审批时间)可获适度奖励,即缴纳契税后,受益人资金购买的房屋总额的1%和受益资金购买的房屋总额的1.5%,由受益人金融给予90%以上的奖励。